发布时间:2023-01-16 18:48: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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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金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一论

第一条 为落实村级中央和省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促进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有效使用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建设县城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 《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综改办〔2012〕8号)、《金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试点实施方案》(金政〔2009〕 5l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和补充资金。 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奖补资金、省级奖补资金、县级配套奖补资金、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社会捐赠等资金。

第三条奖励和补偿对象。 村级(含国有农林场)公益性建设项目,按政策规定进行一对一洽谈、筹资,按程序报批并通过考核的和验收。

第四条奖补范围。 “村内村外”公益事业建设主要以村民一对一座谈和募捐为主,包括村内小农户水利设施建设、修路、植树、环卫设施等。 、公共文化设施等村民认为需要的东西。 村公益事业建设。 农民房前屋后修路、修厕所、打井、植树等所涉及的投资和劳力,由农民自己负责一事一议资金使用范围,不属于奖补范围。

第五条县级专户。 在县财政设立专户,核算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财政奖补资金、县级配套奖补资金,统筹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社会捐赠等资金。 账户由县财政部门管理。

第六条乡镇专户。 乡镇财政办(分局)设立奖补资金专户,一案一议。 在乡镇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账户中,增加了“一案一议的财政奖补资金”明细账。 进行子项目核算。

第七条基金预拨。 县级预拨:乡镇财政办(分局)根据项目受益人口、募集用工情况和乡镇实施进度,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批准后拨付。局领导; 乡镇预分配; 财政办(分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村委会提交的资金先行拨付申请,审核拨付部分奖补资金。

第八条资金拨付。 项目建成后,由乡镇财政办(分局)根据全乡各村受益人数和募集资金、劳务数额,向县财政局征集报销。 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项目农户(含劳务转换)缴入“三资”中心的银行缴款单,农户签字的集资劳务名册复印件。 经县综改办审核、政治局领导批准后,将资金直接拨入乡镇财政部门“一案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 乡镇财政办(分局)可凭项目决算信息和项目工程完备的签字手续的税收发票,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同时,村会计将户口资料复印件报送乡镇“三资”代办服务中心,补足相应的村项目资产。

第九条资金清算。 根据资金预拨情况和乡镇报销情况。 县综改办明年正月与各乡镇进行清算一事一议资金使用范围,多退少补。 乡镇和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清算,分项目清算结果报县综改办备案。

第十条奖励金额。 奖补数额根据当年上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规模、全县乡镇申请资金总额、群众参保情况等情况合理确定。筹款。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应当用于村级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 对违反财政奖补有关政策规定的,依照《金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追究。 》(金总改办[2010]24号)。 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28日,《金寨县村级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获批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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