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7 00:25: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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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问答 | 第十四期:新三板投资者准入条件介绍(二)

改革问答 | 第十四期:新三板投资者准入条件介绍(二)

由于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与市场水平挂钩,当上市公司市场水平调整时,持有相关股票但不具备相应级别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能否继续交易该股票?

答:您可以继续买卖股票。 不符合相应市场层级合格投资者条件但有相应持股记录的投资者,具有同等的股票交易权限。 上市公司层级调整后,投资者仍可继续买卖投资者已买卖的上市公司股票。

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能否交易新三板股票?

答:公司上市时的股东,通过定向增发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如果不符合所持股票市场层级对应的投资者准入条件,则为限制性投资者新三板受限投资者标准,可以买卖持有或曾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外,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可通过投资上市股票上市的基金和理财产品,间接参与新三板市场。

投资者参与上市股票公开发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拟参与上市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上市的投资者新三板受限投资者标准,应当符合精选层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此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均可参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

投资者参与上市股票定向发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相应市场层级的股票定向发行; 拟同时参与上市股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基础层股票发行投资者准入条件。 此外,上市公司和申请上市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均可参与公司定向增发。

【免责声明:本专栏仅作投资者教育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任何机构或个人作出的任何投资决定或投资行为均需自行承担风险。 新三板力求本栏目所提供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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