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7 18:40: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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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浏览!  7月1日起九江灵活就业人员可存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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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记者获悉,为加大对我市灵活就业解决自身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九江市灵活就业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存款对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申报公积金必须申报个税吗,在我市就业创业并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兼职和新从业者等,有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由本人负担,归个人缴存人所有。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的单位在职职工,仍应按照现行本单位在职职工相关政策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时,须提前办理公司解散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手续,法定代表人解除后方可开户。

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

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向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登记创业,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状况,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以本市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申请人的银行卡(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I类借记卡);

4、月缴费基数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户:

1.申请人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

2.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近36个月内连续3次以上(含3次)或累计逾期6次(含6次)记录;

3.申请人被列入公积金失信名单或者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管理的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签署《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查。 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其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账户管理措施

灵活员工的账户管理:

公积金中心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征收银行开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存款账户”,存款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为存款卡。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拖欠、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可以查封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封存后如需继续支付,需办理解封手续,连续充值时间将从解封支付当月起重新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职工身份发生变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对转为单位职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单位为其办理缴存、开户时,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至单位账户,按公司在职职工管理。 、同时,《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自动终止。

为单位缴费的职工如已离职且未在新的工作单位就业,自愿的,单位为其查封个人账户后,可将账户转入灵活就业职工存款账户,继续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入金。 灵活的用人人员管理,调动前如无拖欠或停缴款项,则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外地单位员工调动到本地申请继续办理灵活用工存款的,按本地员工转为灵活用工政策执行;

异地灵活就业人员转入本地单位,参照本地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在职人员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存款人申请转移异地继续存款,符合转移条件的,按在职职工政策执行。

暂停条件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在缴存6个月后自愿停缴住房公积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贷款的,待结清贷款后方可申请暂缓缴纳。

存款基数、存款比例、每月存款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金额必须在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当年住房公积金上下限之间。 存款基数是指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均实际收入。 月均实际收入按当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计算。 征税的,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存款比例可在5%至12%之间自由选择。 每月存款额度=存款基数×存款比例×2。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为个人自缴。

计息及提款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缴存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提。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取和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和提取。 存款人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贷款的,在结清贷款后6个月办理注销提款手续。

贷款规则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遵循“以信为本、多付多贷”的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符合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报公积金必须申报个税吗,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计算可贷期限时,以主借款人的可贷期限为准。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被抵押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但须将主要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

灵活职工贷款额度按其存款账户余额的15倍(即借款人及其配偶存款账户余额之和×15,四舍五入至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城市规定。 具体是根据住房公积金存款和灵活就业人员存款、个人信用、购房价格、可贷年限等综合审核确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灵活员工存款账户状态正常;

2、灵活就业人员(含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近36个月内无连续逾期3次(含3次)或累计逾期6次(含6次);

3.灵活就业人员(含配偶)未被列入公积金失信名单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失信名单。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管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按照现行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规定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含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应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金额不高于住房公积金月供款上限,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和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月抵还贷业务; 贷款发放后,其存款账户余额可用于提前还款和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4、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逾期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拨住房公积金余额,补偿借款人逾期缴款,并采取催收、扣除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诉讼。 、处置抵押物等回收措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灵活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调整贷款利率或提前支取贷款,同时记入“失信人”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名单,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告,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1、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一个还款年度内连续3个月(含3个月)且累计停缴6个月(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按贷款利息计算利率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委托贷款银行同期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利率,直至还本付息。

二、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的情形:

(一)借款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连续6次(含6次)拖欠、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二)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四)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将已抵押的财产或者权益拆毁、变卖、转让、赠与或者重复抵押的;

(五)借款人拒绝、阻碍公积金中心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其他因借款人原因影响贷款偿还或损害受托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利益的;

(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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