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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期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董事长:刘明康

2010 年 2 月 12 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机构特定贷款是什么,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本外币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

第五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针对各类贷款制定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应的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异化风险管理,建立评估和质询程序针对贷款的各个操作环节。 问责机制。 ?

第六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地区、品种、客户群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

第七条个人贷款的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贷款人不得擅自发放个人贷款。 ?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为借款人建立合理的收入债务还款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的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度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申请个人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有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材料。 ?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调查核实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形成调查评估意见。 ?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的收入;

(三)贷款用途;

(四)借款人的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

(五)担保人的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者担保物(质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 ?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当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查、电话查询、信息咨询等方式方法。 ?

第十六条 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贷款人可以审慎地委托第三方办理贷款调查中的一些具体事项,但第三方的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澄清。 ?

贷款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贷款调查的所有事项。 ?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约谈制度。 ?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

第三章风险评估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当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审查,重点审查调查人员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例、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评估应当以对借款人现金收入的分析为基础,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机构特定贷款是什么,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贷款审批与授权审批分离,确保贷款审批人员独立自主根据授权审批贷款。 ?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将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根据经济发生重大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流程进行评估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管理。 ??

第四章协议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除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外,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亲自签订贷款合同等有关文件。 ?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明确约定各方的诚信承诺和借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当设定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和公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担保程序和操作。

出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参与担保物登记。 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当核实担保物登记。

对于有担保人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员完成。 ?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加强对贷款发放的管理,遵循审批与放款分开的原则,设立独立的贷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贷款发放条件,发放符合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 ?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委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管理和控制贷款资金的支付。

贷款人委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

借款人自行还款,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分配至借款人账户,借款人自行向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进行支付。 ?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由贷款人以委托付款方式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

第三十一条委托贷款人支付的,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交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核对借款人的相关交易资料和证明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并在付款后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 ?

第三十二条 委托支付完成后,出借人应当详细记录资金流向,收集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个人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由借款人支付:?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借款人的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条件;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四条采取借款人自付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当事先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当定期报告或者通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目分析、凭证查验或者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资信情况和担保条件变化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监测和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当区分个人贷款的种类、对象和数额,确定相应的贷款审核方式、内容和频次。 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当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定期对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价,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依据。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未按规定使用和支付借款的,贷款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究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的用途贷款。 ?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

一年(含)以内的个人贷款,累计展期不超过原贷款期限; 超过一年的个人贷款,累计展期应在原贷款期限的基础上增加,但不得超过贷款种类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收回借款本息。 ?

对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的借款,贷款人应当采取措施收回或重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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