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9 11:31: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批准延期申报及纳税(费用)申请

1.审批项目名称:申请延期申报、纳税(费)

2.受理部门:香河县地方税务局分局、税务所

三、批准文号:

4.立项依据:河北省地税业务工作条例

5.审批收费依据:免费审批

6. 总审批时限:两个月

七、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和批准程序

①条件

1.延期申报

A.《延期申请审批表》(GL20);

B.根据申请延期申报的具体事由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C、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延期缴纳税款

A.《缓缴税(费)申请审批表》(GL21);

B、本期货币资金余额及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

C. 资产负债表;

D.税务机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预算;

E、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A.《缓缴税(费)申请审批表》(GL21);

B、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有关证明文件;

C.应付职工工资;

D.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停发、少发、拖欠职工工资的举报;

E.有关部门出具的灾害报告和灾害、事故证明;

F.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停业的相关证明文件;

G. 欠款证明;

H.当期货币资金余额证明及所有银行账户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一、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②标准:申请材料齐全,依据充分,资料准确,情况真实。

③岗位负责人:管理岗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④岗位职责和权限: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负责人,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⑤ 处理时限

延迟申请批准

(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延迟申报申请审批表》(GL20)及所附材料后,2日内审核,核实预缴税款并签署意见,报部门负责人需要批准。

(二)将经批准的《延迟申报申请审批表》(GL20)中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传给纳税人和征管人员。

递延纳税审查

管理评审

(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延迟缴纳税(费)申请审批表》(GL21)及所附材料后,在2日内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报负责人审批部门。

(二)符合条件的,当日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3)收到省局批准后,将缓缴税款信息录入电脑,2日内将《缓缴税款(费)缴纳申请审批表》(GL21)交给咨询服务人员.

县级局审核

(一)收到管理部门报送的《延迟缴纳税(费)申请审批表》(GL21)及附件后,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分管主任批准后,将审核意见录入《缓缴税(费)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上传至市政府局通过网络系统,报送《递延税(费)缴纳申请表》(费)缴纳申请审批表(GL21)及所附材料。

(三)收到上级批准的电子版审批表后,根据上级批复意见河北个税申报延期,当日通知管理部门。

(4)收到上级批准的纸质文件后,留存一份,其余交回管理部门。

市局审计

(一)收到县级局报送的《延迟缴纳税(费)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及所附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河北个税申报延期,按规定予以批准。

(二)将审批意见录入电子版审批表,通过网络系统上报省局。

(三)收到审批通过的电子版审批表后,当日送达县级局。

(四)每月15日前,通过网络系统报送《延期纳税审批申请统计表》(GL39)。

省局审批

(一)收到市局报送的电子版审批表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审批。

(二)将审批意见录入电子版审批表,回复市局。

(3)汇总各市局按月、按年报送的《申请批准递延纳税统计表》(GL39)。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