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9 19:48: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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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报税期16号截止,这些事项需要注意

1月报税期16号截止,这些事项需要注意

由于 1 月 15 日是星期日,2023 年 1 月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已推迟至 1 月 16 日。 提醒大家合理安排备案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月申报点

1.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请此项优惠

2022年9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科技创新税前加计扣除支持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第四季度新购置设备器具,可享受一次性税前加计扣除和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政策,按季度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本月申请此项优惠。

2.符合企业基础研究投资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加计扣除和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税申报合理纳税,可按100%税前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基础研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申报预缴税款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第7行“扣除:免税所得、所得扣除、加计扣除”项下的明细( A200000)逐行填写相关加计扣除信息。 手工申报的,在明细栏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费用加计扣除(100%加计扣除)”的项目名称和优惠金额。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下拉菜单中直接选择相应优惠项目名称,填写优惠金额。 相关优惠项目名称及优惠金额申报要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项目目录》。

三、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纳税人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第. 33, 2022). 2022年11月起个税申报合理纳税,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采用从价定价法计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电子烟消费税管理。

4.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收; 汇算清算应当在取得收入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个体承包经营人和承租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营业收入并接受审计征集的,需要申请营业收入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五、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结清应付税款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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