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17:27: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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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就调整社保政策回应网友意见

薄冠岳说: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险存在统筹水平低、社保缴费基数高、地方政策多、业务办理程序不统一、经办机构大多实行属地管理等问题。 下面,我从一个社保业务经营者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即“两个调整、两个统一”。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养老金计算和支付方式; 统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统一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1.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地区差距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 因此,现阶段宜逐步统一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保缴费基数、费率和待遇。 省级行政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等多向指标,将所辖地级行政区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对每一类实行差异化缴费基数。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调整。 .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数额主要由缴费基数和缴费率两个指标决定。 缴费基数的高低,按各省每年公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一)扩大和调整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各省灵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和标准。 现行缴费基数统计标准未严格细分统计类型和统计口径,参保单位和个人缺乏按不同基数类型缴费的依据。

(二)严格规定和执行社会保险和五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上下限。 具体而言,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社保基金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300%; 可自行选择年平均工资60%-100%的基数,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其他企业缴费基数工资总额的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设上限。 收缴参保职工五险一票,取消选择性参保。

(三)五项社会保险费率实行浮动管理制度。 每年,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指标,结合本地区地级行政区的实际分类,确定五项社会保险费率. 按照收入固定、收支平衡、略有平衡的原则确定(可以各社保基金的3年平均数作为参考,余额基金以2个月的缴费为准)缴费),不得低于各省级行政机关。 规定的最低利率。

2.调整养老金计算和分配办法。

现行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缴方式不能体现多缴多得的目标。 此外,报酬相对较高。 很多参保人员缴费15年后选择停缴,无法激发参保员工缴费的积极性。 .

具体为:提高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比例; 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缴月数; 修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适度降低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标准社保资金存款利率,增加缴费年限标准,在最低缴费15年的基础上,每5年划分一个档次,实现阶跃- 工龄工资的分步计算和支付。 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一定的年龄标准,额外发放高龄补贴。

3.统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

建立与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已经明确规定。 但目前,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全国大部分社会保险和四险一金都实现了地市以上统筹。

具体来说,要整合统一县(市、区)五项社会保险、城乡居家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大社保代办”,实现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 社保经办机构垂直管理应与社保基金统筹同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标准,规范流程,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人员有序流动. 各省级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市、省两级社会保障基金拨付时间表。

4.统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截至2012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滚动余额超过3.7万亿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专户余额3.34万亿元,约占总量的84%,仅占少数的资金以债券和委托的形式运作。 这样的管理方式虽然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但收益率太低,有时还跑不过CPI。 我国应建立以中央政府为中心的集中监管和投资模式。 地方自主投资有风险,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专业,投资渠道多元化,风险控制能力强。

具体而言,承担保证活期支付任务的余额资金只能存放在银行,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余额逐步上缴全国社会保障体系。 基金理事会投资管理,返还投资收益。 其他余额基金,由省管理机构决定购买国债、国债或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人社部回复:“博观预约”,您好! 近日,我在中国政府网“我有话给总理”平台上收到你关于我国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消息。 感谢您对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对你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由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各计划区要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执行。 在缴费基数上,各地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反映负担过重。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国家统计局沟通协商,提出调整社会平均工资统计范围,确定合理的统计口径,更好地适应各类群体缴费实际情况。 关于您对《社会保险五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的意见,我们认为,除了对工伤保险实施行业特定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外,国家还规定:控制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约占工资总额的6%;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可根据支出情况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这些规定赋予了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有关社会保险费率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力。

二、关于调整养老金计算和支付方式

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改革基本养老金计算和分配办法,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参保和缴费,使因素如缴费年限、往年缴费工资基数等均计入计算。 在基本养老金分配中发挥更大作用。 2005年以来社保资金存款利率,国家不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断探索和完善调整方式,在注重社会公平、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差距的同时,逐步建立与缴费期限挂钩的调整机制。 进一步研究公平因素与激励机制之间的合理关系,通过完善政策引导参保人多缴费、多缴费。

三、统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办事服务体系”的重大改革任务。 进一步理顺社保管理体制,提高社保统筹水平,着力整合社保经办资源,全面提高社保管理精准化、服务规范化、经办信息化水平,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此,我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提出推进改革的目标任务、路径措施和时间安排。

四、关于统一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根据现行国家政策,社保基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和存放银行,不能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 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和形势的变化,基金投资渠道狭窄带来了基金收益低、保值增值难等问题。 对此,党的十八大、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均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运营改革方向。 总体考虑:一是安全至上,时刻维护群众“活钱”的安全完整。 二是获取收益,着力增强基金支撑能力,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参保人权益。 三是分散投资,通过组合计划分散投资风险,防止“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政策建议,着力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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