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29 10:2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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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贴息专项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据南方贷款小编了解,面向因台风侵袭而遭受损失的厦门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在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上提供补贴。补贴方式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注册且正常经营的受灾工业企业;


  (二)申请贴息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必须是用于企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报备企业受灾损失情况,并提供受灾证明材料,经信部门可视情到现场了解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扶持重点


  面向厦门的受灾工业企业,为工业企业在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上提供补贴。


  支持方式及金额


  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2.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


  5.利息支付的相关单据(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财务报表;


  8.企业真实性声明。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受灾企业向所在区(管委会)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有关材料;各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咨询、申报,并审核申报材料。


  (二)自贷款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的贷款利息于2017年4月申报兑现补助,以后每半年申报兑现一次。


  (三)补助资金由区级(管委会)财政统一兑付,市级承担部分年终通过市区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来源:厦门新闻


(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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