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6 17:3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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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F”对接信托:10元起再破行业底线

 

        享受信托的收益水平,投资门槛却从100万元拉低到10元。昨日,深圳一家平台推出了一款名为“信托宝”的产品,再次向国内信托行业发起了挑战。在“10元买信托”充满诱惑性的口号之下,这一产品刚刚上线10分钟便被抢购一空。此前,信托100曾因突破监管底线而被叫停,而对于“10元信托”的模式,该平台称采取与信托100不同的模式,因而可以规避相关的政策与法律风险。

▍购买踊跃10分钟内抢光

        昨日上午10时,深圳的金融产品垂直搜索平台高搜易在网站上推出了酝酿近一年的一款产品“信托宝”,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被哄抢一空。网站信息显示,当天推出的首批产品共分三期,全部为三个月,年化收益率分别为9.3%和10%,总共有166名客户投资购买。根据计划,第4期产品将在12月1日启动抢购,产品期限3个月,年化收益为9%。记者注意到,昨日尽管抢购踊跃,但总量却相对较少,三期成交总额仅为60万元。对此,高搜易CEO陈康表示,首批的额度比较小,是先进行下尝试,等做一段时间再放大规模。

        “10元买信托”,从字面上看与此前被叫停的“信托100”非常相像。但陈康表示,两者在模式上有着完全的不同。信托100只是将信托产品进行简单分拆,然后卖给众多投资人,这种做法违反了《信托法》中“合格投资人限制”、“信托产品不能分拆转让”以及“不能集资转让”等诸多法律规定,因而被监管部门叫停。但他们此次推出的信托宝产品,实际上是信托投资人将信托计划进行质押,然后按照使用计划,配合产品的时间进度包装成不同的产品,通过互联网与投资者进行对接融资,并非拆标,从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产品。

        陈康表示,相对于P2P的“个人对个人”模式而言,这种属于“P2F”,即person-to-financial institution,是个人对金融机构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更为安全,因为融资人是正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不但具有完整的风控措施,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的稳定,安全性高于一般的P2P产品,而且投资收益也不低。信托资产就是一个好的安全标的,也是未来P2F的重点发展领域。

▍不同于信托100进行拆分

        “在目前的规则下信托产品的流转只能一对一,不能一对多进行转让,否则就是非法。”陈康称,他们目前也只能从这方面入手,而不是采取分拆的形式。对于外界猜测其可能采用LP形式进行运作,陈康明确予以否认,他表示以LP形式需要有20%的所得费用,这将直接拉低产品收益。但不排除未来会引入这一形式,如发行契约型基金就可以采用。

        在陈康看来,信托宝出现像信托100那样被叫停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据介绍,高搜易已经与多个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合作,研究规避相关的法律和制度风险。而且陈康认为,信托宝有实实在在的对应标的,有具体的信托计划产品,是经得起监管部门的推敲。

        甚至在陈康看来,这种模式还进一步降低信托投资的风险。目前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被逐渐打破,而地产信托、矿产信托等领域也出现了兑付风险步入雷区。陈康认为,单个信托产品可能会有风险,但投资者可以在大幅降低门槛后投资几十个乃至上百个不同的信托产品,通过分散从而化解风险。

▍信托流转瓶颈亟待解决

        尽管信托宝的未来前景和命运尚未确定,但确实指向了当前信托行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信托受益权的流转问题。信托产品由于投资门槛高、投资期限长所导致的流转难状况,去年年底平安信托首次推出业内标志性创新举措,试水信托质押业务,借以解决信托客户流动性困局。此后也有包括华宝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跟进,但并未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信托业内人士分析,一方面是因为推出初期门槛设定较高,如平安信托设定为在公司存续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因而多数客户无法覆盖,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的流转是挂在自己的网站,只能依靠以往的存量客户一对一转让,而大多数信托公司只是信息孤岛,即使挂出来也很难成交,无法顺利解决客户需求。

        信托流转困难的现状,也需要引入第三方来施以援手。陈康透露,在合作的多家信托公司中,各家推荐过来的有转让需求的信托产品就已经达到2000万的规模。对此,某信托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很多客户存在转让需求,因而这对客户是一种增值,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也欢迎这一形式,对他们自身的信托业务也不会带来冲击。信托公司唯一有所担心的,是第三方机构将产品描述为他们公司的产品,利用信托公司的名义“招摇撞骗”,这会对信托公司的名誉带来损害。

(作者:徐维强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读:信托100团购门槛升至万元:百元买信托神话破灭

近日,记者发现信托100悄然上调了信托投资门槛,从100元升至1万元,百元买信托的神话宣告破灭。无独有偶,多盈理财昨日也推出1万元购信托,雪山贷推出P2P行业首款1000元买信托产品。

第三方理财、P2P纷纷打出普惠金融的旗号,将信托投资门槛从100万元降至1万元,通过拆分、代持收益权避开监管。

不过,信托公司人士指出,代持收益权风险很高,由于参团的投资人未直接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在法律层面,投资者不是委托人,也不是信托受益人,万一团购公司倒闭了,参团的投资人是不能向信托公司主张权利的。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类似做法打了“擦边球”,按照证监会要求,超过200个人购买就是公募理财产品,产品性质不一样,将高门槛的信托产品"打散"以后卖,违背了当初设计信托产品的初衷。

▍门槛上调告别百元

记者发现,信托100推出的厦门信托-晨阳工贸1401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于向一家涂料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1.5亿元,年化收益率10%,期限2年;多盈金融可供团购的是中原信托 - 安益293期辽宁省盘锦市盘锦鑫诚信托产品,主要用于回迁楼后续建设,规模1.3亿元,年化收益率9%,期限12月,投资门槛1万元。

作为P2P平台的雪山贷推出的是中江信托·金马14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5000万,年化收益率为10%,期限2年,最低投资门槛为1000元。

信托100网站合伙人傅佳欲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站认购门槛的提高(从100元到10000元)主要出于两个考虑。“我们根据用户实际认购数据的分析,一个客户单笔认购资金大都超过1万;此外在投资者教育还没达到一定程度的现实下,提高门槛对控制风险有其积极意义。”

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指出,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很显然,即使把门槛提高至1万元,参团的投资人依然有可能达不到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门槛要求。

▍若违约难获赔付

目前,信托团购网站往往通过拆分信托收益权的方法。即网站在交易中扮演了“代持者”的角色,将信托产品拆分,由网站来代持。

以信托100为例,投资者在认购时,要与财商通签署代理合同。网站会在上面说明,财商通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是投资者的。

当资金募集完成后,由财商通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签署合同,由于信托合同仅有1份,因此信托产品的合约由财商通代为持有,投资者可得到合同的电子复印件。

“受会员委托购买的是信托产品收益权,而非受益权。信托产品由多盈金融代持,并且信托受益权与投资者持有的信托收益权一一挂钩对应。多盈金融代持的信托产品资产及收益均归参与的投资者所有。”多盈金融总裁方瑞典指出。

不过,信托公司对这种拆分受益权的做法并不买账,今年二、三季度安信、中泰、中航、川信和陆家嘴等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在信托业协会上发表声明撇清与信托100的关系,信托公司对团购的态度可见一斑。

厦门信托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产品被挂在信托100上销售并不知情,并坚称不会接受类似第三方、P2P通过团购得来的资金。

“我们从未委托信托100销售过产品。”该负责人表示,“我们建立了从事信托团购企业的黑名单,凡是黑名单内的企业资金我们拒不接受。”

某长三角信托公司总经理指出:“即使投资者与上述信托团购企业签订了委托协议,由一家公司购买和代持。但从法律关系来看,委托代理这种形式并不能改变真正出钱人的构成,这些出钱的投资者都不能算是合格投资者。”

另一信托公司法务告诉记者,由于参团的投资人未直接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那么在法律层面,投资者不是委托人,也不是信托受益人,万一团购公司倒闭了,参团的投资人是不能向信托公司主张权利的。

▍创新不等于可以逾越法规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指出,互联网金融创新不能和现有法律规定相冲突,不能逾越法规。

“信托产品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不是一个公募产品,而且对投资者有人数的限制,对购买金额也有相应的规定。”郭田勇说道,“这种做法是在打擦边球。按照证监会要求,超过200个人购买就是公募理财产品,产品性质不一样。将高门槛的信托产品"打散"以后卖,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小投资者,但是这种做法跟当初设计信托产品的初衷相违背。”

( 作者:裴文斐 来源: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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