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5 00:47: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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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必备

各盟市工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委,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构筑诚信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的要求,依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完善市场体制建设,加快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内蒙古信用建设服务中心在全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并建立健全电子信用档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的基础是信用,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客观、公正的记录企业的经营行为,为监管部门综合评定企业、确定企业享受政府补贴等提供客观依据,为公众或消费者了解企业提供准确信息,促进企业信息化水准、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增加社会信任、扩大市场份额,让制假售假行为没有市场空洞,对失信者实行行业禁入。

二、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

1、企业基础信息

2、日常监管信息

3、产品信息

4、质量信息

5、信用信息

6、失信投诉信息

7、表彰奖励信息

三、电子信用档案信息载体

主要利用内蒙古信用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维护现在自治区使用的《自治区信用数据库》和二维码及条形码实现公众对企业信用的获取。

每一个企业赋予一个二维码,用于公众识别、了解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质量信息、信用信息等。

四 、信用档案的使用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信用记录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在技术改造、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招商引资、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得到广泛使用。

招投标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投标人的资格要件。

政府采购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银行贷款方面,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之规定,企业信用等级是银行融资的必要条件。


五、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按照申请时间分批次逐个建立电子信用档案,给企业颁发诚信二维码及二维码信证书,企业可以将此二维码在名片、网站、微信、微博广告等所有合作方式披露二维码公开信息,同时在内蒙古信用网和《内蒙古信用》刊登。

六、信用档案动态监管

     信用档案动态监管,对出现不良信用,及时调整核实,对于失信行为及时通报企业,能够主动积极履行失信义务,对不能履行失信法定义务的企业,依照《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调企业信用等级,限制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
 

报名联系方式

张丽清、崔健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89号

(原自治区人民政府2号办公楼一楼北侧)

电话:0471-6944235、6944913

手机:15754883666 13684749095

邮箱:nmg8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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