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8 18:10: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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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不能按时偿还,该怎么办?会有什么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消费品种的增加,人们崇尚节俭、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逐步转变,追求生活品质的程度也不断提升,如住房装修、购私家车、旅游、购买耐用消费品等,这些均可以通过个人消费贷款来满足超前消费的需求。然而向银行贷款后,由于诸多临时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该怎么办?


     近期,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借款人谷某未按期偿还贷款,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接受烟台福山某银行的委托,指派王萍律师担任该银行代理人,将借款人谷某诉至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简要案情:

     2013年6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被告谷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元,用于装修,贷款期限120个月,贷款偿还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按月结息和付息;被告如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视为违约,原告有权终止或解除贷款合同,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包括律师费等费用损失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全部贷款15万元整,现被告连续违约未按期偿还贷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于2015年8月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借款,解除双方之间的贷款合同,并由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其承认借款事实及数额,但因为临时经济不宽裕,确实是违约还款了60多日,但在第三个月已经开始按时偿还了,请求法院多宽限几日,保证在一个月内将拖欠的两期贷款还清,并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考虑到被告现已按时还款且态度真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与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被告在15日内将拖欠的两期贷款本金及利息还清,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律师总结:本案中,当被告违约还款60日后,银行贷款部曾多次联系谷某,但其电话均无人接听,银行无奈才诉至法院。庭审中,谷某也承认知道自己违约,但因为当时确实无力偿还借款才对银行的电话置之不理,最终导致双方对峙法庭,并额外承担了诉讼费、律师费。

在此特别提醒,在借款人违约时,银行通常都会先行联系借款人,了解具体情况,再作出处理决定。借款人如确因经济能力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应及时联系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并请求银行多宽限还款时日,待经济宽裕后及时偿还拖欠的贷款,如此可尽量避免日后因银行诉至法院承担额外的律师费、诉讼费,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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