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04 09:43: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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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采用报价制度,以拆借利率为基础,即参与银行每天对各个期限的拆借品种进行报价,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处理后,公布各个期限的平均拆借利率即为SHIBOR利率。   SHIBOR由16个品种组成,比目前货币市场交易的回购或者拆借品种更加丰富。参与报价的银行需有较高的信用级别,较强的定价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声誉。同时,央行为了防止参与银行随意报价、干扰市场,将建立一套跟踪监控和惩罚制度,以确保SHIBOR 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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