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01 12:17: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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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是我国债券市场上的新兴产品,均具有管理信用风险的功能。在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刚兑打破、债券市场走向成熟的背景下,监管和市场都期待二者能发挥更大作用,促进信用风险的合理分散和承担,为债券市场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护航。但目前ABS和CRM发展尚在初期,能够覆盖的信用风险管理和转移非常有限。研究CRM和ABS的下一步发展,特别是二者的共同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怎样促使二者协同发展,从而形成良性局面,在最大化利用CRM和ABS优势的同时,防范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是我国目前信用衍生品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CRM和ABS辨析
 
    CRM是在银行间市场上一种用来管理和交易信用风险的金融合约或凭证,合约价值基于标的公司、主权实体或证券的信用表现。当信用事件发生时,信用保护卖方提供与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有关的补偿。CRM目前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据(CRMW)、信用违约互换(CDS)、信用联结票据(CLN)四种产品。从2010年诞生至今,CRM发行额累计58.8亿元。ABS指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卖出资产、发行证券。自2012年我国ABS重启试点,国务院、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继表态支持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近年来放量增长,产品类型多元化发展。截至2016年12月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项目共253只,发行总额约为1万亿元。
 
    同属于信用衍生品,CRM和ABS有交织也有差异。交织体现在产品属性和产品设计上。就产品属性,二者都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转移资产信用风险、释放资本金的重要金融手段,具有同质性;就产品设计,ABS和CRM可进行产品组合。例如,CDS有一个产品分支为ABSCDS,即CDS的参考债务是ABS;再例如CDO是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复杂产品,其中的合成型CDO交易结构中会嵌入CDS。差异体现在交易结构和具体功能上。交易结构上,CRM只转移信用风险,没有资产转移,亦不涉及资产和证券的现金流安排,因此没有证券分层即结构化。而ABS则有资产转移和现金流重组,证券端分层即结构化是其典型特征,信用风险的重组和分散在交易结构前后端均有体现。在具体功能上,二者的不同在于:ABS是一种融资形式,一定会募集资金,发起人可通过证券化交易盘活信贷资产存量、赚取利差;CRM一般不具有融资功能(除CLN外),除了转移信用风险,CRM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基础市场流动性、提高风险定价效率,投资者利用CRM来进行套期保值和对冲风险。(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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