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4 10:45: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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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10号)(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11号)(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12号)(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场支行)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民生银行 上海世纪公园支行、上海市南支行、上海杨浦支行、上海广场支行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均被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处罚。


  民生银行上海世纪公园支行在2012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民生银行上海市南支行在2012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民生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在2012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民生银行上海广场支行在2012年至2013年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9号)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公园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7〕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公园支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颖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2012年,该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4月1日


沪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


  单位


  名称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
杨迅

  2012年,该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作出
作出
沪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


  单位


  名称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万雪峰

  2012年,该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作出
作出
沪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


  单位


  名称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场支行
张湘云

  2012年至2013年,该支行未能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其员工的私售行为,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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