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4 15:06: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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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岢岚县地处晋西北黄土高原中部、管涔山北麓,是传统的农业县。2016年,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完成占补平衡造地700亩、坡改梯8000亩;培育种粮大户71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90个,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5万亩,精食总产量1.24亿斤;完善晋岚绒山羊基层改良点6个,遴选组建核心母羊群60个,建设标准化棚圈1.5万平方米。全县羊饲养量达到78万只,畜牧业总产值4.4亿元,同比增长10.6%。


  同时,该县实施转型综改,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土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流转,全省率先挂牌交易2547万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签约山西新大象10.4亿元百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实施2.1亿元农光互补光伏扶贫,新兴产业投资完成8.8亿元。


  随着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不断壮大,融资需求越来越大。据调查,岢岚县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4家,按照支持程度的大小,分别为农村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2016年,全县涉农贷款余额7.45亿元,同比增加2730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8.19亿元的90.96%。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84亿元,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2.61亿元。


  制约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因素


  一是农村金融产品单一,结构不合理。在广大农村地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依然突出。农村信贷产品的创新不仅要使农业资金满足传统农业生产的要求,而且要更多地满足加工、运输等方面的需求。但就当前来看,金融产品与农村的现实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贷款的期限没有和农业生产周期紧密相关;二是贷款的额度远远不能达到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的要求;三是目前利率的浮动程度使贷款的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这些都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是农业本身的风险特征影响金融服务农村经济的规模及成效。农业受自然灾害及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制约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发展。一方面,自然条件影响农业的发展,如遇洪涝、干旱灾害,将严重影响苗木的生长,使种植户遭受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农产品 价格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小规模农业生产方式等因素都影响着农业产业的发展,这些市场等因素导致农户缺乏农产品价格谈判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只能是价格的被动承受者。金融机构出于资金安全考量,对农户发放贷款时都比较谨慎,投放规模较小。


  三是信用体系缺位和信用信息不对称。目前,贫困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普遍较为落后,农民的收入相对偏低,可以进行抵押担保的资产很少,金融机构无法建设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再加上担保中介的缺乏,信用担保服务的缺失,金融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给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带来较大的障碍。


  加快农金产品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种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贷款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多样化、适合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以岢岚县为例,土地、林业资源丰富,种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已经启动,因此,可根据需求因地制宜开发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宅基地使用权贷款及“信贷+保险贷款”等贷款产品,多方面、全方位满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担保方式。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农村融资难问题,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而农村担保抵押问题又是解决农村融资难的最大瓶颈,因此,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要创新金融产品担保方式。2015年,人行岢岚县支行设计推出的“三支贷”,由借款人自愿缴纳部分风险补偿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组成“资金池”,就是担保方式的一种创新。此外,可以尝试创新抵押担保要素,如林权证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及农产品活体抵押等方式,缓解农村贷款主体难以寻找抵押担保问题。


  三是强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按照地方政府牵头、人民银行主导、各涉农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农村各经济主体广泛参与的思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强化农户诚信教育,培育农户的信用道德和信用精神;不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稳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设定分值,按分值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四是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当前缺乏抵质押担保物品是涉农信贷领域的难点之一,除了继续加大金融创新和政策支持外,还应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户获得信贷资金和农村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保障。如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设计种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险种,在保费收取上,可采取国家、地方、农民各承担一部分的做法,以增强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五是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激励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可建立由财政出资的奖励基金、专项基金;对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的金融产品给予奖励,并对产生的贷款损失进行补偿,通过财政出“小钱”,银行变“大钱”的信贷放大功能,使更多涉农企业和农户获得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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