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5 09:3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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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宜春监管分局2017年第1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王运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运胜

  单位

  名称

  奉新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邬卫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宜春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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