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8 17:25: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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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含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银监罚决字〔2017〕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含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苏芙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某贴现业务中,申请人将早于交易合同签订日4个月、早于贴现合同签订日7个月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明贴现业务真实性的凭据;另一笔贴现业务中,申请人重复使用增值税发票。该行在上述两笔贴现业务中,存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问题。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二条“加强对承兑申请人和贴现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实现风险关口前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的原则,加强客户授信调查工作,严格审核票据申请人资格、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及背书流转过程合理性,严防持票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信用”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第一条“要加强客户授信调查,严格审查票据申请人资格、贸易背景真实性及背书流转过程合理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 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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