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8 17:25: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马鞍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胡孝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将贷款上浮利息入账购买本行不良资产,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 年4月5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