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08 23:28: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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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以 邮储银行 之名欺骗投保人 阳光财险聊城中支领3万元罚单


  山东保监局今日发布的鲁保监罚〔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聊城中支)因存在 印制违规名片进行展业宣传,欺骗投保人 的行为,被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6月,阳光财险聊城中支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聊城第一营业部客户经理荆某某等5人,印制带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字样和邮储银行标志的名片,开展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宣传,并面向不特定客户随机发放。时任阳光财险聊城中支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负责人张旭琳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山东保监局认为,阳光财险聊城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山东保监局对阳光财险聊城中支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张旭琳处以警告并罚款0.5万元。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显示,阳光财险聊城中支的主要业务为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

(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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