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0 14:26: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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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名称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方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合规风险管理严重滞后;内部控制严重缺陷;同业业务存在诸多违规操作,部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宁波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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