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1 09:45: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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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银监函〔2011〕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保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情况进行测算,未尽职调查并形成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书面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宁夏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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