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1 10:00: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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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银监函〔2015〕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郑海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后用于解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宁夏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11月5日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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