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5 11:00: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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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徽濉溪湖商村镇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北银监罚决字〔2017〕第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安徽濉溪湖商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潘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该行存在不相容岗位之间没有实施分离措施,内部制约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对安徽濉溪湖商村镇银行处以10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淮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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