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5 14:35: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本报讯


  近日,潍坊市发布《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设立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首期资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


  据悉,潍坊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是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合作资金,该项政策旨在推动合作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力度,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轻资产、贷款难”问题,贷款对象为潍坊市进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该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即合作银行承担坏账损失的30%,山东省风险补偿金、潍坊市风险补偿金各承担35%。根据规定,合作银行须在贷款发放后2个月内向潍坊市科技局备案,未备案或备案审核未通过的贷款将不作为风险补偿对象。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