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6 13:26: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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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名称

乌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贷款资金用途与约定不符;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支付与项目进度不匹配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克孜勒苏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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