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6 18:00: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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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名称

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立(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5月5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