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7 13:35: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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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信银行 乌鲁木齐分行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银监罚决字〔2017〕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王立(主持工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被处罚当事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未严格监督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信贷资金被挪用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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