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19 11:5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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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各类违规融资行为的六大举措,将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防控机制,合力整治地方债务难题。
 
    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集聚风险
 
    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问题上,“风险总体可控”与“局部风险积累”成为硬币的两面,也成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治理中的痛点。《通知》的发布表明了政府从两方面同时入手整治的决心,针对部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重点排查、重拳出击,致力于构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根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2.01万亿元,地方与中央政府债务两项合计27.33万亿元,政府债务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6.7%,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根据财政部3月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的发言,预计到2017年年底,我国政府负债率不会出现太大的变化,且存在一定举债空间。
 
    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行为依然存在,主要涵盖三类主体:(1)融资平台相关: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干预融资平台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或将公益性资产或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外举债融资未向债权人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向融资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形式的担保,因违法违规举债形成政府债务;(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地方政府借贷资金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利用PPP、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等变相举债,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承担社会方投资本金损失;(3)地方政府相关: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举债。上述不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说明,我国政府债务监管中尚缺乏统一、准确、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及其担保情况的信息来源和计量依据,债务数据的不透明为相关主体变相违规举债遗留了监管灰色地带。
 
    信息公开成为关键切入点
 
    风险防控的前提是明确风险源和风险点,这就需要准确的债务数据作为政策和决策的基础依据。《通知》全文多次提到“信息公开”并作为一个部分单独提出具体要求,将“信息公开”作为关键切入点,让大数据说话,把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暴露在阳光下。《通知》围绕地方政府债务和当前潜在风险重点领域,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做到举债融资行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等“四个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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