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2 16:40: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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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济南消息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处结一起某商业银行消费侵权案件。经查,消费者在该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业务时,该银行附加了由消费者承担房屋登记费的不合理交易条件,否则不予办理贷款业务,房屋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房产测绘和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也明确指出:“实施房产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的,由抵押权人缴纳房屋登记费。”上述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规定了由房产抵押权利人即商业银行承担房屋登记费。


  消费者因购房办理商业贷款时,经常碰到银行、房地产开发商等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条件,将本属其经营成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房屋登记费、房产评估费、房地产测绘费(勘丈测量费)、水电暖安装成本等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往往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收费价格不高、迫于对方优势地位不愿和对方计较等原因,承担了本不该自己承担的费用。


  在实际消费中,消费者遇到涉嫌侵权的行为及时向工商、物价等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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