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3 22:43: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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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讯,从2009年开始,保险交易所的建立和筹备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2009年12月,北京保险交易所成立,目前仅是一个“保险超市”,正积极探索其他领域的业务。2010年12月,上海保险交易所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并且得到了保监会的大力支持,现正等待批复。四川省现在也正谋划成立保险交易所,可能会以巨灾保险作为突破口开展业务。下面将对对保险交易所的特点和业务模式进行初步的探讨。


    传统的保险市场中,风险交易主要分散在各家公司的柜台完成。在市场组织创新的浪潮中,受证券交易方式的启发,一些国家出现了集中供求关系的场内交易形式。通过这种形式,组织者借用证券市场的集合竞价的方式,使保险交易由一对一的分别协商转变为竞争性极强的公开拍卖合同交割方式,即由即期方式扩展为远期方式。


    保险交易所,是专门交易各类风险的场所。80年代在美国的纽约、弗罗里达等地产生。其中比较著名的是在纽约自由贸易区内的保险交易所和英国的劳合社。同一般保险市场相比,保险交易所这一市场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采用劳合社的组织形式。保险人可委托经纪人在交易所内设立摊点,代表客户出售一定的合同。有资格入所交易的保险人一般是有经验和实力的大公司,它们组织成财团辛迪加(组合),辛迪加的经纪管理人必须经过正式注册,并且拥有盈实的最低资本要求。


    第二,政府管制较松。同保险柜台发生的风险交易不同,在保险交易所中,供求双方可以签发和成交免于费率登记,合同条款审查,税收和其它法律、行政和工商管制的保险契约,使保险人可以在广泛的领域和更宽松的条件下开展业务,从而有利于保险产品体系的健全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经营的风险种类多样化。保险交易所的交易范围广泛,能够涉及到各种特殊的新兴危险领域,外国的危险和再保险等业务。例如:飞机责任险、石油泄漏险、娱乐场所险等。这些保险产品在传统保险市场中一般难以寻觅。


    第四,合同金额庞大。在保险交易所中成交的合同,单笔业务一般规模很大,年保险费可达10万美元以上甚至更高。


    作为借用证券交易的组织方式而运行的保险交易所,虽然还不普及,并且在性质和内涵方面同证券交易所存在某种区别,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保险市场形式,仍值得我们去研究。在其发展过程中,保险风险证券化的趋势可能成为推动交易所交易的重要契机。


一、国外保险交易所对我们的启发

    1、纽约保险交易所


    1980年3月31日,美国纽约保险交易所在纽约金融区的约翰街59号开业。其主要业务有三类,一是各种类别的再保险业务;二是美国之外的各种直接业务;三是国内的直接业务是被纽约自由贸易区拒保的业务。


    交易所自开业以来,业务增长迅速,但绝大部分是再保险业务,直接业务极少。1986年交易所第一次获得利润,但由于只追求业务数量,忽略了业务质量,造成了高赔付率,到1986年已有5家承保组合宣布破产,到1987年开始停止接受新业务和续保。据介绍,纽约保险交易所在政府的支持下正在准备重新开业。


    2、纽约巨灾风险交易所


    1997年,纽约设立了巨灾风险交易所,这是一个专门通过网络进行各种巨灾风险交换、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等买卖的场所。纽约巨灾风险交易所是一种基于计算机交易的风险交换系统,允许用户交换他们的巨灾风险暴露。因此,用户能调整他们的风险分布形态,用来交易的有效风险可以在电子系统上“公告”,交易也能在电子系统中商议和完成。


    3、劳合社


    劳合社是一个名叫Edward Lloyd的英国商人于1688年在泰晤士河畔塔街所开设的咖啡馆演变发展而来的。劳合社的承保人,又称名人或真正承保人。劳合社就其组织的性质而言,它不是一个保险公司,而是一个社团组织,他不直接接受保险业务或出具保险单,所有的保险业务都通过劳合社的会员,与劳合社承保人单独进行交易。劳合社只为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并根据劳合社法案和劳合社委员会的严格规定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监督他们的财务状况,为他们处理赔案,签署保单,收集共同海损退还金等,并出版报刊,进行信息搜集、统计和研究工作。


    劳合社作为一个商业组织,仅接受它的经纪人招揽的业务,换句话说,劳合社的承保代理人代表辛迪加不与保险客户直接打交道,而只接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业务。保险经纪是技术性业务,经纪人是受过训练的专家,他们精通保险法和业务,有能力向当事人建议何种保险单最能符合其需要。保险客户不能进入劳合社的业务大厅,只能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投保。


    目前,劳合社成员的承保业务大体分为四大类,即水险、非水险、航空和汽车保险。劳合社的水险业务约占总业务的21%;非水险业务在劳合社业务中所占的比例约为51%,航空保险业务约占总业务11%;汽车保险在劳合社业务中约占17%。从其承保的标的来看,都是比较特殊的承保对象,而这些产品在保险公司却很少能找到。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认为保险交易所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特点:交易的风险损失程度大,需要多个保险人共同承保;受监管部门监管相对较宽松;成交金额大等特点。从国外三家成功的交易所业务模式来看,保险交易所承保的业务主要有再保险业务,巨灾保险业务,以及大型财险业务(包括特殊财产保险)。


二、中国保险交易所的业务模式探讨

    目前中国许多省份都在积极筹建保险交易所,但是从业务模式来看,各有各的思路,而且每个地方有其地方特色。结合我国保险业的现状以及未来的保险发展趋势,我认为中国保险交易所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大型财险中介


    随着社会经济和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因素在逐年增加,同时,各个企业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也与日俱增,企业借助保险这种工具分散企业的风险是成本最低的一种方式,投保率越来越高。据统计,2010年中国财险保费总收入达到3895亿元,比2009的2875亿元增长了35.4%,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人身险的增长速度。


    二○○七年六月五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建立投标业务(含议标、询价,以下简称投标业务)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制度。要求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的投标业务标准与范围是指:单笔大型商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在100辆以上或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此政策的出台为大型企业财险实施投标业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另一方面中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车险是“一险独大”占到财产险市场份额的70%以上,企业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占比非常低,发展空间巨大。而车险高速增长的直接原因就是交强险的强制政策,因此,企业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的政策推动一定会带来保费的急剧增长。只要保监会明确要求各大型企业的相关财产保险必须实施招标制度,此项业务最好的实施方式就是放到保险交易所来完成,因为保险交易所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成交时间快等巨大优势。


    (二)再保险中介


    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10家专业再保险机构,包括集团在内的中资专业再保险机构有3家,另外7家均为外资企业。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中国的再保险行业呈现出“供给不足”的现状,我国《保险法》虽允许一些有资本实力的原保险公司经营相关的再保险分入业务,但几乎没有哪一家把再保险作为一条业务来源渠道。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高速发展,人身保险高额保单越来越多,大额财产险保单也是与日俱增。由此带来的再保险市场随之快速递增。中国再保险业务的法定分保和优先分保已先后取消,中再集团一家独大的局面会逐步改变,这样更有利于再保险市场的市场化运作,更有利于再保险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原保险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这给再保险中介的发展带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三)巨灾保险


    目前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灾害损失补偿模式存在缺陷。目前我国主要采用以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配合的国家财政救济为主和社会捐助为辅的事后补偿模式。这给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负担。


    二是商业性巨灾保险市场发展落后。我国自然灾害单起事件的保险赔偿比例一般不超过5%(如汶川地震仅为0.18%,保险赔款为16.6亿元,直接财产损失却高达8451亿元),而世界平均水平大约是30%,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赔偿比例甚至超过了50%。


    三是政策性巨灾保险制度缺位。许多国家和地区针对居民住宅财产的灾害损失风险,通过公私合作的模式,政府给予保险业以多种形式的政策支持,建立起住宅财产巨灾保险制度,以帮助居民灾后重建家园并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我深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一定会逐步建立起来,因为这既是市场的呼唤,社会的呼唤,更是中国政府的不二选择。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巨灾保险制度下的保险衍生品------巨灾风险债券。


    巨灾风险债券作为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应对巨灾风险的保险衍生品,是一种具有强大的市场潜力的交易产品,很适合在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投资银行是主要的安排者,根据指定保险事件造成的损失来偿付利息和本金。如果损失超过预定的限额,保险人或再保险人毋需支付投资者利息。如果按照无本金保障方式安排,一部分或所有本金也能推迟支付甚至取消,这样证券发行人就把风险转嫁给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而投资者乐于持有这种证券的原因,一是期望获得高于一般债券的利息,二是巨灾风险与市场风险之间无统计上的相关性,可以整体上分散风险。这不仅能有效解决中国的巨灾风险分散问题,更能有效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是一项很符合保险交易所的职能与定位的业务模式。


    (四)保单贴现:


    1、保单贴现的概述


    中国的寿险保单目前要提前变现,会有两种选择:退保和保单质押贷款。退保和保单质押贷款都是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基础,退保的手续费较高,而质押贷款除了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外,获得贷款往往仅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90%。这两种选择都是以保险人确定的格式条款或退保手续费率来进行,被保险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保单贴现却可以在公开的市场上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交易,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2、保单贴现的意义


    从保单持有人的角度,可以实现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提前给付,养老费用的提前支取,退保时保单价值损失的规避;从保险公司的角度,保单转让只需办理相关的保单变更手续,无需支出退保金或保单贷款,保证了保险公司资金的稳定。另外退保的减少也使得统一险种项下能够容纳足够多的保险标的,使得风险能够被更好的分散,保证了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从投资者的角度,金融市场创新将是推动保单贴现市场发展的动力。在美国,保单贴现的平均年市场收益率可以达到10%左右,这对中国的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不错的投资渠道。


    3、保单贴现的巨大市场空间


    保单流动性的需求,保单从本质上讲是一项金融资产,而目前保单的变现受制于保险条款的限制,流动性相对比较差。


    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养老需求,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60岁及以上人口1.7亿,占总人口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18亿,占总人口8.87%。据推测,到2050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4亿,达到历史顶峰。这些老人中有多少人准备了足够的养老金呢?


    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医疗需求,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虽然已经基本全民覆盖,但保障水平十分有限。在所有医疗成本中政府只负担了39.4%,而香港政府负担的医疗达到97%左右。与此同时,环境、空气、食品和水污染的加剧,中国人的健康状况日益下降,医疗水平又在日益提高,医疗费用也随之水涨船高。根据统计分析,人生约90%的医疗费用花在了生命的最后6个星期。这给老年人的晚年医疗费增加了很大的负担,保单贴现能够帮助老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三、结论

    从目前中国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保险交易所可以立即开展的业务是大型财险中介和再保险中介。在这两项业务开展的同时,交易所应该积极开展巨灾保险业务和保单贴现业务的研究工作,做好前期的工作。,由于之前的业务开展,一方面为保险交易所的发展积累了经验,更重要的是培养了相关的人才。一旦相关政策出台,保险交易所就能立即开展此业务,这也是未来保险交易所发展的最大契机。


    中国的保险业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据统计,2010年,全国保险费收入达到了14528亿元,较2009年增长了40.6%。过去10年保险行业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在全球这都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绩!保险业的发展为整个社会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在保险主体相对比较发达,监管制度相对比较健全的形式下,中国的保险业需要强大的市场体系作支撑,包括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交易所等市场组织形式。其中保险交易所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市场组织形式,它承载着大型财险、再保险和巨灾风险等业务发展的使命。因此我们必须要好好研究,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尽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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