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5 15: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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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建设银行抚顺分行、秦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抚银监罚决字〔2016〕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秦波

  单位

  名称

建设银行抚顺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长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到位、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贴现资金最终回流到出票人。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建设银行抚顺分行处以二十万元罚款。(二)对秦波处以五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抚顺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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