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70-01-01 08:00: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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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太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银监罚决字〔2017〕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太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王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太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审批
行政处罚依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第四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对太和中银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阜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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