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1 17:05: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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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李文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阜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李文堂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违规,行长李文堂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第四条第四项和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九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 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阜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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