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9 12:1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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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7〕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友利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吴在一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第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二十万元人民币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大连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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