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9 12:1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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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迟维君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重复使用和临时替换票据贴现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对票据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大连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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