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9 12:1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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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7〕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迟维君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贷后管理未尽职,短期形成不良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三十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大连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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