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9 12:15: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路思伟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以贷转存质押再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第三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大连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1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