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9 12:1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董军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授信管理不严格,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大连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6月2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