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2 09:00: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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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3次通报终止审查IPO企业情况 监管透明再升级


  继定期通报行政处罚案件之后,终止IPO企业审查情况也日渐形成固定通报内容。证监会上周五通报今年前4个月的终止审查IPO企业情况,这是自去年6月份以来,一年时间内第三次通报终止审查IPO企业情况。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6月9日,在三次通报的终止审查IPO企业中,因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甚至出现亏损的原因而终止审查的企业不在少数,在有统计数据的两次通报中,该种原因占比分别为42.86%、11.43%。此外,因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而终止审查,以及因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异常、持续盈利能力存疑而未通过发审会的情形也占有一定比例。


  一位券商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监会定期公布终止审查IPO企业名单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提高了发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有助于引导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持续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和尽调执业质量。


   包装上市


  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证券日报》记者跟踪,去年6月份,证监会公布了2016年前5个月发行人主动撤回首发申请、证监会终止审查的17家首发企业名单,以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这是证监会首次专门集中公布终止审查首发企业相关情况。


  上述17家终止审查企业,多数是由于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具体事项而主动申请撤回,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收入、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少数企业甚至出现亏损等等。


  证监会当时特别说明,如果企业在申报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或有债务、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意图包装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有遗漏乃至欺诈发行,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主动撤回申请而终止行政许可审查,并不意味着上述法律责任的豁免,并不产生终止追究责任的法律效果。


  证监会强调,尤其是对于明显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保荐机构不审慎履行保荐工作职责,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撤回申请,仍然隐瞒掩盖,心存侥幸,带病申报,意图博弈过关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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