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2 12:13: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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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行三会”中证监会率先强调“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在金融监管整体趋严、缩表降杠杆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市场闻之色变。

    通道到底是什么?目前证监会并未明确定义,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定义均是指不承担管理责任的第三方受托人,换言之,是某些金融机构出租自己的通道给市场资金的行为。
 
    不到十年,保持着相当快增速的中国银行业巨量资金,借由各种通道,辐射了银行资管、证券资管、信托、基金业甚至互联网金融等多个子行业,形成庞大的规模。国外一般称之为影子银行。按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和业务构成的信用中介”。
 
    银监会则以这些通道业务均经过了持牌、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为由,并不承认“影子银行”之说;一位相关官员在其论文中,称这类现象为“银行的影子”。
 
    不管是影子银行还是银行的影子,总之,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各种通道,对接了银行贷款可能受限、银行需要为之提取资本金、较高风险拨备的各种业务,比如地方政府债务、对接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标准化业务,对接非标业务,如未上市公司债券甚至股权等,滋养了中国颇为独特的刚性兑付伴随下的大资管现象。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陆磊在6月4日的“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指出,各类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门槛、杠杆水平等监管规制都不相同,规则不一致,一定会导致水往低处流的效应,哪儿管理最松就去哪儿,形成监管套利。
 
    银行通道业务的规模到底有多大?没有人能给出精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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