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2 17:52: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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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松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
单位名称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刘新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规办理同业、票据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对乾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处以罚款伍拾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松原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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