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3 14:56: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陈志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规保管客户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 号)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5月26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