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4 12:19: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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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曾言:“如果资本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敢保证到处被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通过加杠杆的方式放大收益正是淋漓尽致地展现了资本内生的逐利性。
 
    当下金融去杠杆风声四起,处于风暴中心的杠杆一时成为众矢之的,仿佛资本远离杠杆就能显得无罪一般;而杠杆本身并无过错,期限错配、拉长久期以及下沉资质等隐性加杠杆方式正是体现金融体系的功用所在,但是缺乏控制之下过度泛滥的高杠杆却能够给金融甚至实体经济带来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那么高杠杆到底从何而起,因何而生呢?监管缺位使得过度加杠杆的外在约束得以释放,但是稳定的负债端才是加杠杆的内在动力;而纵使稳定负债端的宿主几经变迁,其本质却并未改变。
 
    1   稳定负债端的宿主变迁
 
    阶段一:利率市场化前,存贷款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发挥着重要作用。银行类机构通过低息存款利率获取极其稳定的负债端,而其主要资产投向的贷款与存款存在明显利差空间;并且为了获取更高的资本收益,商业银行通过存贷款期限错配、下沉信贷投放资质等方式实现隐性加杠杆,不良贷款率攀升的同时商业银行自身规模也不断扩张。
 
    当然,论及吸储能力,由于自身硬件条件完善,全国性大银行远远领先于中小银行,所以这种稳定获取低息存款的能力只是局限于大银行体系内;而前期同业存款等工具可以实现大银行向中小银行负债的转移,但是相对于同业存单其本身的局限性和市场化缺陷使得中小银行并不能从大银行获得稳定的负债,从而导致中小银行并不能享受加杠杆的隐性福利,发展规模相对缓慢。而对于非银机构来说,与其对接最密切的中小银行等机构都没有稳定的负债,其本身自然也不能获得稳定的负债。
 
    所以,利率市场化前仅大银行拥有稳定的负债能力,致使金融体系的杠杆主要集中于其体系之内,而这些机构本身体系较为透明,面临的监管相对严格,所以加杠杆行为不至于泛滥,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相对较低。
 
    阶段二:2015年10月,人民银行取消金融市场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存贷款利率管制全部取消,利率市场化进程取得重要成果。前期以外汇占款走高的被动投放资金的方式有所逆转,而为了维持货币供应量的稳步增长,央行开启逆回购的资金投放方式对冲外汇占款的下滑,而逆回购利率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质成为央行调控市场的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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