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5 10:4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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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刀切”和因地制宜这两个词经常出现在各种评论性文章或与政策相关的内容之中,字面意思非常鲜明,通俗易懂,但是,在农金领域,要做到因地制宜而并非“一刀切”,似乎较难。


  就从几个“不低于”的问题说起。涉农金融机构本身就是千差万别的,资产规模从十几亿到几千亿不等,所在区域情况也是大不相同,有的就在农区,有的完全与“农”无关,而我们的监管归属都在农金序列,几个“不低于”的问题同样考核,涉农和小微一个都不能少,导致很多地区大做表面文章,上报数据注水,甚至数据造假,这是典型的“一刀切”带来的问题,试问,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什么时候可以结束?


  省联社作为农金改革的历史阶段性产物,曾经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行政职能强大的机构变得越来越不适合市场发展的需要,继续改变其固有的行政干预的角色,转化为更服务化、市场化的主体势在必行。但这个充满了权利博弈的变化,涉及省内、监管、中央等多个方面参与的改革,到目前还是步履维艰,难有一种“一刀切”的方式来改革省联社,但因地制宜又存在利益再分配的问题,大原则好确立,具体落实就犯了难,这是体制的问题,体制不改革,几乎没有因地制宜的可能。


  再看当下时髦的普惠金融。这个词现在在金融领域出现频次可谓最高,因为它好用。互联网背景的机构下了乡,就是普惠金融了;多开几个网点,多设几个服务终端,打通最后一公里,就是普惠金融了;站在村口发资料、做宣传就是普惠金融了。概念似乎都很好用,这也是一种“一刀切”,为了给个说法,拉也好、扯也好,普惠金融满天飞,扶贫是普惠、帮助妇女创业是普惠、支持返乡创业是普惠,大家都不谈敏感问题,例如,贷款成本多少?可持续性是什么?受惠者的自愿性等。


  笔者将“一刀切”的方式统称为强制供给,也就是说,无论需求方愿意不愿意,供给方都想方设法强加于你。从政策层面看,这种情形比较普遍。推行一类政策,为了防止“一刀切”,不适合,常规上要搞一些“试点”,这种“试点”模式来源于中国经济改革早期的“特区”模式,殊不知,最早的四个“特区”,到目前为止可谓成功的就只有一个深圳了,但深圳的成功是不可复制的,其天时、地利、人和缺一样也不行。“试点”的模式没有错,但这并不是证明政策的普适性唯一的“灵丹妙药”,不是在试点地区搞成功了就一定可以推而广之,还是要回到问题的本质,围绕政策的相关配套因素展开,并且,还必须有适合的“人”去推动,因为,我们的诸多政策离不开最终负责的那个“人”。


  中国文化的基因中非常突出“人”的因素,而并非制度性或规则性因素。长期以来,制度性因素或规则性因素占比不高,受众习惯于看人办事,这也是推行某种政策或制度极大的障碍。在这种背景下,“一刀切”更容易导致做表面文章,缺乏实质性改变。笔者曾经就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在十多个地区进行调研,发现凡是做的较好的地区,都出现了那样一群“人”,政策的基本条件是相同的,但到了不同地区呈现的甚至是天壤之别的结果,究其原因,除了区域的差异性之外,“人”的因素占了不小的成分。


  笔者认为,在制定一项政策时,大原则和方向可以给出参照,具体做法应该让落实的主体因地制宜。所谓“指导意见”别变成行政指令,如果变成行政指令,就很容易导致“一刀切”,推行某一项政策,可以适当地运用行政手段,但不宜什么都是以自己的理解,用行政力量去强推,这既要求政策制定者理解市场的多样性与属性的多元性,又要求执行主体尊重市场规律,并懂得变通。


  笔者并不是绝对反对“一刀切”,有些特殊问题和特殊阶段,“一刀切”还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如果存在或可能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时候,及时出台相应政策进行有效防范或控制,先把所有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进行严控,这是必要的。但总体来说,我们应把政策的“外力”当作一种大方向去把握,但具体执行时要充分考虑受政策影响主体的内在因素,不能将政策都当作“法律、法规”去无条件执行,同时也要谨防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


  以金融扶贫为例,推动该项工作的主体大多数都是在县域的涉农金融机构,大家为了实现减贫、脱贫的目标,充分借用政策的力量(贴息结合风险补偿),针对之前不可能或较难获得信贷支持的主体提供金融服务,这其中,有积极有效的正面效应,同时,也存在可持续性的问题,甚至存在更大潜在风险的应对问题。由此,当我们要大力推动某种政策的时候,过度或强制供给的可能性就会产生,这是“一刀切”最可能导致的问题所在,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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