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2 16:12: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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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此前识局发过一篇文,作者提到一位小伙伴是公务员,偶有一点“额外收入”。由于忘了备注这仅是个案,大部分不是这样滴,于是楼歪了,帮这个群体发出过无数呐喊的识局君,被愤怒的声浪给淹没了——都是来说工资低,无其他收入的。

    所以今天这篇来稿,必须先大写声明一下:按照法律法规,公务员群体是不允许违规违纪经商等行为的,以下案例,仅属于作者朋友圈中的“额外但合法财产性收入”。简单总结下来是——不靠工资生活,能力运气都一样重要!
 
    电视剧里,赵德汉在被抓之后,哭诉到:“我家祖祖辈辈都是农民,我穷怕了。”而同样自称“穷怕了”的公安厅长祁同伟,掌握了权力、身居高位还不够,还在山水集团有巨额股份。
 
    抛开影视剧的情节来谈谈现实生活,很多公务员的工资真的蛮低。如果希望不靠工资吃饭,除了“富二代”,那么需要有副业。然而,谈公务员的副业,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尤其是在当前的反腐形势和廉政要求下,是尤其需要严于律己的。以往,一说到公务员的副业,很多人直觉就是公务员经商问题。
 
    这因为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公务员以各种名义违规违纪经商办企业的现象屡禁不绝。有的以亲朋子女等的名义经商办企业;有的与朋友合伙办企业;有的像祁同伟一样占干股分红;有的投资参股;有的亲自雇人办企业。
 
    而为什么公务员做生意的现象长期存在?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偏低,在很多地方,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二是官员财产申报等制度机制不到位;三是政府的清查行为不彻底。
 
    我国的《公务员法》五十三条十四款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014年10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还要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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