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3 15:51: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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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湖北省鄂州市与大多数地区一样,运行平稳,群众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梗阻”问题逐渐凸显,特别是部门衔接不畅等细节问题,使基层工作者感到一些困惑。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分析,认为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对影响部门衔接,造成部门相互推诿,甚至相互扯皮的条例、规范、意见、导则等进行修改和废除。与此同时,应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让不动产登记程序尽量简化、顺畅,禁止相关政府和部门增设不动产登记违反法律法规的前置条件和收件资料。在此基础之上,整合登记与交易窗口,统一不动产测量机构,实现信息交互共享。
 
    目前,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屋交易机构只有少数地方是整合在一起的,大部分是分开设立的,而且各自收件。尽管这两个机构分属于两个部门,要整合在一起非常困难,但依然有必要将房屋交易和登记窗口进行整合,采取“一窗式办理”的模式,推进登记与交易一体化,实现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传递,合并办公,简化程序。同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房产部门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在同一个网络平台上办理业务。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和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纳入地方政府“智慧城市”“云计算”“互联网+”等城市公共资源管理,利用既有网络、技术和数据成果,实现交易、登记信息交互共享。
 
    同时,须解决不动产测量标准不统一的难题。由于不动产登记原分属多个部门,林业、房产、国土等部门都有测量机构,归并国土资源部门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不动产测量业务没有明确归到哪个具体部门。另外,由住建部、国家技术监督总局联合颁发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口径不完全相同,导致同一处房屋在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出现两种测量结果。比如:在计算封闭阳台的问题上,规划部门计算半面积;住建部门计算全面积,从而导致在认定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超容积率的问题上出现分歧,以致不动产登记部门不知该如何处理。
 
    对此,有的城市探索不动产测量均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有的城市则明确由国土一个部门负责。笔者认为,由专业的社会中介测量机构承担,可以有效化解部门之间扯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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