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6 16:19: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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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母亲,他对我女儿做出这么恶劣的事情,我就希望他死。”6月26日上午,李女士接受北京时间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据了解,2016年5月19日晚上,李女士年仅16岁的女儿姚曦(化名)在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的教室里,被同学王某强奸并杀害。

    案发实施强奸后怕被告发遂起杀心
 
    2016年5月19日晚,姚曦被发现无故失踪,于是学校老师联系了家长,姚曦妈妈表示在前几个小时姚曦还曾与她聊微信,但后来打电话发现其手机关机,于是让校方赶紧调监控查看姚曦是否离开学校。与此同时,姚曦妈妈也驱车赶往北京。
 
    被害人生前照片
 
    20日一大早,值班老师就带着学生们开始在教学楼寻找。终于,在601教室找到了姚曦,但那时的姚曦不再是一个活泼的小女孩,而是一具冰冷的尸体。
 
    而凶手王某作案后逃离现场,自杀未成,并于2016年5月20日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后被抓获归案。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5月19日21时许,在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满白路101号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强行与被害人姚曦(女,殁年16岁)发生性关系,因害怕姚曦告发,遂扼压姚曦静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判决王某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6月26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且应对其数罪并罚。鉴于王某实施强奸犯罪、故意杀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但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被害人生前照片
 
    法院还认为,王某到案后不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其所犯强奸罪,不能认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对王某所犯强奸罪,酌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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