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6 10:58: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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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提出对贫困农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的扶贫指导思想,要求不断完善和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我国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如何实现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既定目标,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刘文奎在日前举办的“河边公益对话”讨论环节中指出,带动村庄脱贫最关键的因素是充分调动农民主动性,动员村民联合起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纵观中国近30年的扶贫开发实践,充分调动群众的脱贫意愿,从顺应群众的脱贫思路上扶起,激发其内生动力,是确保扶贫攻坚成功的关键所在。


  在扶贫中,最关键的是扶“志”,引导群众认同独立致富的观点是内生脱贫的第一步,可能也是最艰难的一步。过去长时间的大水漫灌式的扶贫方式使部分地方和群众形成了政策依赖和政府依赖——只要保住“贫困”的身份,就能轻易获得补贴和政策倾斜。这种等靠要的思想导致扶贫沦为“漏斗”,降低了扶贫工作的效率,因此扶贫的第一步就需要群众摆脱依赖心理,认同自身是脱贫的主体和内力,让政府从主导位置退至补位,才有可能真正地将扶贫的效用发挥至最大。


  内生、互助型组织模式或成为脱贫的最佳选择。我国农村的资源禀赋差,经济状况落后,农民个体资源匮乏,加之缺乏技术能力,抗风险能力弱,要打赢脱贫攻坚战,除了扶“志”,还要有发动困难群众共同攻坚克难的抓手。经济发展中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是有冲突的,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防止扰乱经济生态状况的发生,更优的生产经营组织模式是互助、内生型的合作社模式,即仿照现代企业制度,集中村民的生产资料为“股本”,将生产资料汇集给有能力和经验的“管理者”去做,获利后村民获取收益。同时,中国农村长久以来形成的天然的同乡关系和相互之间的信息对称性能够巩固合作社的契约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软化契约刚性,促成合作社内部利益制约机制,让合作社资金的流向和经营活动的开展能更公开、透明。内生、互助型组织的资源也可以来自于外部,但是要注意控制比例,同时保护好贫困群众的利益,外部资源的渗入必将导致群众话语权的减少,也存在因为农村群众金融知识的匮乏而出现资源被非法利用的问题。因此,对合作社资源的用途监管,并保护社员的话语权尤为重要。


  组建合作社主要解决的是谁来带动脱贫的问题,有了组织模式,还要选择适合农民参与的项目。必须强调的是脱贫的资源是需要与一定产业相结合的,产业的融入确定了资源的走向,避免了非法集资、对外吸储放贷等行为的可能,可以保障合作社资源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在产业项目选择的问题上,政府的作用可能是微乎其微的。笔者认为,项目选择要遵从以下两项原则:一是坚持突出资源禀赋特色,因村施策选取农民熟悉的、有能力参与的项目,增强农民的归属感和信任度,这一点要求村民要主动对接市场需求,根据自身禀赋选择适合当地的有生命力的项目,也要求政府减少干预,不立模板,不盲目模仿,真正激发群众的自主意识;二是依据农村资源较少和风险规避的特点,选择投资回收期短、资产专用性低的项目,以保障群体的资金安全。发展产业的最终目的是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因此,必须将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牢牢“捆绑”在一起,深化利益联结机制。


  在内生型脱贫中,政府要避免过度干涉,但其补位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需要做好外围的监管者并完善好配套政策。作为监管者,政府要善于发觉虚假运营者、经营不善者和空壳合作社,适时予以清理;作为政策制定者,政府可以适度简化脱贫群体的办事流程,降低其经营成本,适度开放政策容忍度;作为资源配置者,政府可以适度鼓励社会优秀资源向脱贫地区流动,增强他们的发展力量。


  扶贫工作仍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政府、社会终是外围力量,最重要的还是激发贫困群体本身的脱贫意愿和劳动致富的热情,并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意识和能动性,这样才能让脱贫资源作用发挥到最大化,贫困群体也才能实现从财富到思想和能力的真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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