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6 14:35: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六月下旬,客户马某在一男一女陪同下来到交通银行顺德支行营业部要求开卡,我行工作人员在大堂自助发卡机为其开立借记卡后,另一人也提出开卡,但使用马某同一手机号码。理财经理询问开卡原因,并向客户提示使用他人手机号码的风险。然而,客户仍坚持开立。理财经理把该可疑情况立即向营运主管汇报。


  营运主管在询问中,了解到该手机号码为同行女士所持有,开卡原因为收取货款,由同行女士统一管理。营运主管向其提示风险,并拒绝第二个人的开卡申请。


  随后,客户马某到柜台要求开立个人证书版网银,柜员向其了解开立证书版的原因,客户含糊其词,表示必须开通证书版,但具体转账金额并不清楚,同行女士站在旁边一边代为作答,一边威胁柜员要投诉到人民银行。当客户需要输入密码时,客户需要询问同行女士,存在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的风险。


  面对可疑的情况,柜员立马向营运主管汇报。营运主管再次向客户提示风险,并向客户表明:出借账户是犯法行为,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听完营运主管的话后,客户立刻表示不开证书版了,并要求即时销卡处理。柜员为客户办理了销卡手续。三名人员急匆匆地离开网点。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银行信息港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