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1 16:02: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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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事件的关键在于这个狗主人的身份是否是真实的,他是否尽到了约束和看管义务。

    如果他没有狗证,无法证明是狗主人。那他的这种撞车行为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法事件。
 
    试想一下,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有人觉得看不过眼了,然后就开车在大街上开车冲撞。这就回到了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会失去安全感。
 
    即使这个人拿出了狗证,证明了是该狗的主人,那他没拴绳,完全失去了对狗的控制,任由狗在街上游荡,这是一个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试想一下,如果该狗发生了咬人事件。狗主人会为此负责吗?以美国为例,全世界所有的文明国家都禁止在大街上散养宠物犬,会对街上的流浪狗进行收缴灭杀。
 
    狗并不是保护动物,流浪狗对人类社会的安全有很大影响,不仅不需要保护,而且应该被集中收缴和灭杀。
 
    狗肉店老板猎杀狗显然是出于盈利目的,但这个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他也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更没有危害社会治安,恰恰相反,他甚至还维护了社会安全。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狗主人对该狗的收养证明。如果确认了他的确是狗主人,那猎狗者就侵犯了狗主人的财产,就要对此进行赔偿。
 
    而狗主人采用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式开车进行了冲撞,他应该为冲撞的后果负责。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这个人无法证明对该狗的收养关系,那他就应该承担所有的因开车冲撞导致的损失及相应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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